发布时间:2025-10-31 06:04:53
1、在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等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
2、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夫妻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所有权;
5、通过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法定继承人;
6、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免税,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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