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彼此被告方应在买卖协议中,明文规定选用信用证方法支付;
2、进口人向其所在城市银行明确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按照一定的开证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障,请开证银行向出口人给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设立以出口人为因素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城市的通告行把信用证通告出口人;
4、出口人到装运货品,获得信用证所规定的运输票据后,按信用证要求向其所在城市行(可以是通告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议付款;
5、议付行议付款后即在信用证反面标明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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