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6000人民币的,征收率为3%;
2、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6000人民币至144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10%;
3、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44000人民币至300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20%;
4、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0000人民币至420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25%;
5、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420000人民币至660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30%;
6、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660000人民币至960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35%;
7、综合所得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出960000人民币的一部分,征收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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