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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华社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日,安徽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呈下列途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与商业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合同后,公积金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由公积金中心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审批,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后,银行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一次性贷款,但贷款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则不能一次性办理贷款。

(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且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

(四)职工家庭(或其子)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套(建)期间贷款金额的,可以提取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提取时账户中月工资总额的70%作为基数进行提取。

第十一条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除了缴存职工月工资之外,其他的均应纳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随便透支。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申请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情况后,可以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贷款,也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职工无需担保。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的申请贷款额度应当由职工和配偶的偿还能力来确定,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通过后,职工和配偶的偿还能力可以自主决定,无需再由单位审核,由单位出具证明

来源于: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4-04-01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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