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怎么提取?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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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5-10-31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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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自住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二)提取对象

1.租赁自住住房的,为职工及其配偶。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为职工本人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三)提取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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