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自住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二)提取对象
1.租赁自住住房的,为职工及其配偶。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为职工本人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
(三)提取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A.职工家庭无房产证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可通过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查询数据信息的,免于提供);
B.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A.申请人身份证明;
B.联机备案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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