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门诊补偿


1、参保者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发生的费用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报销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报销50元。


2、参保者在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可补偿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报销不可超过50元,处方药费报销不可超过100元。

3、参保者在二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报销不可超过50元,处方药费报销不可超过200元。

4、参保者在三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报销不可超过50元,处方药费报销不可超过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报销不可超过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一年度不可超过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报销不可超过200元;手术费(依据国家标准,在一千元以上的按一千元来补偿)。


B、超过60周岁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最高补偿10元,报销总额不可超过200元。


2、报销比例:


在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可补偿60%;在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40%;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补偿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大病补偿:参保者因住院医疗发生的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补偿的费用超过五千元以上的进行分段补偿,也即五千元以上不超过一万元的可报销65%,10001-18000元可报销70%,在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1万元。


来源于: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4-06-06 14: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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