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江公积金怎么取出来的?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驻县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效率的原则。
2、根据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不直接提取现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将所提款项转帐至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个人存折。职工准备还清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直接将所提款项转帐至职工在贷款银行的还款帐户内。
3、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职工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贰份,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单位帐号、支取人身份证等资料。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违反办法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提取人员初审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和冒领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提示:根据九江公积金提取办法可知,职工一般不可直接提取现金,而应该由管理中心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存折。当然,若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管理委员会可以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规定
1、放宽提取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职工购房或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结清贷款余额。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取消原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5年内再次购买、建造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房时,除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在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之和。
2、支持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及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上年实际缴纳的公租房房租;
(二) 租住商品房的,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7200元/户;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36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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