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1 09:01:15
2019 年,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020 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并保持 90%的比例。
如 2019 年、2020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 11 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对 2018 年 11 月、12 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发金额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失业保险发放机构按原渠道补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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