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核销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条为加强呆账核销管理,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以及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包括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垫款、贸易融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本行内部对损失款项的处理程序,指对符合呆账认定条件的债权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本行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呆账核销实行“严格认定、确凿证据,及时申报、统一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本行呆账核销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以及总行行长根据授权批准核销计划内的呆账。


来源于: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4-05-04 1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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