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必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何其可笑!

执业至今,遇到过很多奇葩的案件,也遇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发现自己有时候真的无能为力的时候,感到非常的失望,曾经代理过很多银行的案件,后来又遇到了与银行有关的案件,发现有很多对贷款人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这真是很奇怪的一个事情,也是我国特色,银行美曰其名是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但是很多担保公司都管理不规范,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公司财产到实际控制人账户,大量揽收担保,收取了很多担保费后就算出现任何问题也不会影响其实际控制人,这真是无本买卖,在整个担保过程中,担保公司一分钱不出,就能够取得大笔的担保费用,银行的放款风险并没有因此降低,反而是有很多以固定资产抵押的,就算还不起钱了,也还可以有财产变现,而找了担保公司贷款,最终担保公司无力清偿承担担保责任,大不了破产清算,然后再去注册一家担保公司继续这样玩,曾经我在代理银行案件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这让我们不得不想,是不是银行的某些人与担保公司勾结,让贷款人在还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就先掏钱,最终贷款的钱是贷款人还的,与担保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公司已经转移资产,无力承担担保责任,最终也是执行贷款的人财产,这不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吗。

还有一点就是为何银行会要求必须在某一家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能由贷款人随意选择,又是哪些担保公司能够达到承接这种业务的能力,银行是如何选择的,我想很多事情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这样不合理,不应该出现的事情,在这个国家出现了,让贷款人贷款还没有得到就付出巨额的担保费和保证金,银行在此情况下,其自身的风险并没有任何改变,甚至是不良贷款越来越高,这又是为何,这根本没有存在意义的东西,在这个国家大行其道,榨取贷款人的金钱。何其可笑。

本文仅仅是为了吐槽,并非法律文章,看看吐槽一下即可。

来源于: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4-05-04 0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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