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票据诈骗案让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萝卜章”浮出水面。中国裁判文书网12月2日公布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1刑初111号)显示,被告人洪虎良、鲁万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行长倪某等人,利用控制的空壳公司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利用倪某银行负责人的身份及使用伪造的银行基础材料、私刻的银行印章等对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并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
2015年1月和8月,洪虎良、鲁万雯同倪某及其他中介人员,利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民泰瓜沥支行”)的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瓜沥支行的名义将24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以此骗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13.636亿元。
此外,他们还以民泰瓜沥支行的名义,为需要融资的公司贴现50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合计骗取贴现款逾29.203亿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上述事件,最终套取汇票贴现款达42.84亿元。其中,倪某获取超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倪某的供述证明,其原是民泰瓜沥支行的行长。2012年至2014年,其陆续借款给朋友8000余万元做资金转贴生意,后因资金无法回笼产生巨大资金缺口。洪虎良是其贷款客户,其和洪虎良之间有资金往来。
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18日,因发现民泰瓜沥支行违规问题突出,贷款大量逾期等,倪某遭撤职处分。2015年11月12日,因上述原因,且倪某旷工时间长,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决定给予倪某开除处分。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资料获悉,2013年7月10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等三家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业的批复》(浙银监复〔2013〕448号)显示,核准倪科峰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伪造民泰瓜沥支行印章等 骗取贴现款13.636亿元 倪某瓜分7.3亿元
2014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洪虎良、鲁万雯伙同倪某预谋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方式套取资金,由洪虎良等人伪造民泰瓜沥支行的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该行公章、业务用章、法人私章等印章,由鲁万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上海等地私设民泰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和8月,被告人洪虎良、鲁万雯伙同倪某及其他中介人员,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瓜沥支行的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瓜沥支行的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贴现给后手银行,以此骗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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