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每个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能够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作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不超出购房总价格。职工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并且不超出购房总价款;
4、偿还当地范围之内具备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累计有且只有一套住房时,每个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累计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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