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1个回答

写回答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5-11-01 00:35:49

+ 关注
你好,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仅供参考, 具体请咨询律师 请采纳
举报 有用(6 分享 收藏

Copyright © 摆账网-财经知识大全 版权所有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