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
1、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13%或者是9%;应纳增值税销售税额=含税销售价/(1+13%或9%)*13%或9%;
2、不能抵扣并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税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只能开普通**;缴纳人放弃减税的,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这时可以开专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资:减依照2%增值税率缴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只能开普通**;如果缴纳人放弃减税,可以用3%征收率,申请代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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