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作为中立者不会偏向于以及帮衬客户,所以银行在开具信用证之前需要保障银行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信用证的性质就是只需要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行事那么银行就会对受益人付款。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所以是以银行的信用作为担保,也就是说银行开具信用证之后实际付款人是银行;
2、信用证虽然是根据合同而开立的,但信用证是单独的属于合同之外的单独契约,所以是不受合约约束的;
3、信用证是单据买卖,与货物的状态是没有关系的。换句话说信用证只负责管单据,别的都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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